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12.590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02%)挂牌披露
2025-09-0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12.590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02%)挂牌披露
北京-2025-09-09 00:00:00
北京-2025-09-09 00:00:00
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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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涉及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本项目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本方已知悉,截至****年*月,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股利****.****万元。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应付股利,具体应付股利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经转让方、标的企业共同确认为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