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09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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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九)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九)”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 致: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质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贵单位分包九的招标文件限制前八个分包中标人参与分包九投标的条款,直接剥夺了前八个分包中已经合格的中标人的再次参与分包九投标权利,有损江北区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与分包九的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无任何关联,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且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同一项目的前面分包中标人不得参与其后面其他分包的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之“公平竞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等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应依法给予纠正。 (三)质疑陈述 *、从“采购公平竞争”角度而言,市场应鼓励充分竞争,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限制已在其他分包中中标的投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人为地缩小了竞争范围,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可能导致分包九无法选拔出最优质、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损害了本采购项目的整体利益。 *、从“采购服务能力”角度而言,作为已成为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供应商,说明这些中标供应商已通过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业的评审专家对其供应商资质、资金实力、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控等核心要素的严格审查,其完全满足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全部要求。目前,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这些中标供应商已组建了专业服务团队、配备了充足运输车辆及仓储设施,且建立了完善的食材采购溯源与质量检测体系,有能力同时承接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任务,不存在因承接前八分包而导致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形,而贵单位也未出具充分理由及证据来禁止这些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从“采购需求本质”角度而言,该项目分包九的采购需求与该项目分包一至八的采购需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均为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作为目前经实践工作验证合格的已中标供应商,应是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优质投标主体之一。可该项目分包九招标文件的限制条款直接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排除在外,导致潜在优质投标人范围大幅缩减,可能使采购人无法获得更具性价比、更具优质服务的供应商,既损害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的中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也不利于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从“采购法律依据”角度而言,该项目的上述质疑事项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限制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与公平竞争原则相悖,且没有出具合理的法律依据、必要性证明材料及合理性解释来禁止这些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二、质疑请求 请求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这一不合理限制性条款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此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尽量将‘**** 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纳入可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能公平参与分包九的投标竞争,以更好维护江北区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 答复1:本次采购的****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为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内容,本项目各分包的定标原则需保持一致,为确保履约供应能力,故本项目招标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 致: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质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贵单位分包九的招标文件限制前八个分包中标人参与分包九投标的条款,直接剥夺了前八个分包中已经合格的中标人的再次参与分包九投标权利,有损江北区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与分包九的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无任何关联,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且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同一项目的前面分包中标人不得参与其后面其他分包的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之“公平竞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等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应依法给予纠正。 (三)质疑陈述 *、从“采购公平竞争”角度而言,市场应鼓励充分竞争,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限制已在其他分包中中标的投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人为地缩小了竞争范围,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可能导致分包九无法选拔出最优质、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损害了本采购项目的整体利益。 *、从“采购服务能力”角度而言,作为已成为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供应商,说明这些中标供应商已通过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业的评审专家对其供应商资质、资金实力、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控等核心要素的严格审查,其完全满足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全部要求。目前,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这些中标供应商已组建了专业服务团队、配备了充足运输车辆及仓储设施,且建立了完善的食材采购溯源与质量检测体系,有能力同时承接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任务,不存在因承接前八分包而导致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形,而贵单位也未出具充分理由及证据来禁止这些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从“采购需求本质”角度而言,该项目分包九的采购需求与该项目分包一至八的采购需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均为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作为目前经实践工作验证合格的已中标供应商,应是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优质投标主体之一。可该项目分包九招标文件的限制条款直接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排除在外,导致潜在优质投标人范围大幅缩减,可能使采购人无法获得更具性价比、更具优质服务的供应商,既损害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的中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也不利于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从“采购法律依据”角度而言,该项目的上述质疑事项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限制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与公平竞争原则相悖,且没有出具合理的法律依据、必要性证明材料及合理性解释来禁止这些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二、质疑请求 请求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这一不合理限制性条款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此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尽量将‘**** 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纳入可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能公平参与分包九的投标竞争,以更好维护江北区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 答复2:本次采购的****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为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内容,本项目各分包的定标原则需保持一致,为确保履约供应能力,故本项目招标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 致: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质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贵单位分包九的招标文件限制前八个分包中标人参与分包九投标的条款,直接剥夺了前八个分包中已经合格的中标人的再次参与分包九投标权利,有损江北区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与分包九的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无任何关联,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且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同一项目的前面分包中标人不得参与其后面其他分包的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之“公平竞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质疑事项中的限制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等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应依法给予纠正。 (三)质疑陈述 *、从“采购公平竞争”角度而言,市场应鼓励充分竞争,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限制已在其他分包中中标的投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人为地缩小了竞争范围,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可能导致分包九无法选拔出最优质、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损害了本采购项目的整体利益。 *、从“采购服务能力”角度而言,作为已成为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供应商,说明这些中标供应商已通过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业的评审专家对其供应商资质、资金实力、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控等核心要素的严格审查,其完全满足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全部要求。目前,该项目分包一至分包八的这些中标供应商已组建了专业服务团队、配备了充足运输车辆及仓储设施,且建立了完善的食材采购溯源与质量检测体系,有能力同时承接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任务,不存在因承接前八分包而导致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形,而贵单位也未出具充分理由及证据来禁止这些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从“采购需求本质”角度而言,该项目分包九的采购需求与该项目分包一至八的采购需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均为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作为目前经实践工作验证合格的已中标供应商,应是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优质投标主体之一。可该项目分包九招标文件的限制条款直接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中标人排除在外,导致潜在优质投标人范围大幅缩减,可能使采购人无法获得更具性价比、更具优质服务的供应商,既损害了该项目前八个分包的中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也不利于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从“采购法律依据”角度而言,该项目的上述质疑事项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限制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与公平竞争原则相悖,且没有出具合理的法律依据、必要性证明材料及合理性解释来禁止这些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参与分包九的投标。 二、质疑请求 请求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已成为本项目‘****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分包九)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这一不合理限制性条款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此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尽量将‘**** 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分包一至分包八的中标人纳入可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能公平参与分包九的投标竞争,以更好维护江北区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 答复3:本次采购的****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为该项目分包九的服务内容,本项目各分包的定标原则需保持一致,为确保履约供应能力,故本项目招标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 答复4:该质疑无具体内容,不作回复。 问题5、请 答复5:该质疑无具体内容,不作回复。 问题6、招标文件**页 (一)资格审查 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本条内容中 *、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处罚认定标准不同法规标准不一,不同地区标准不同,请问参照的具体法规标准是什么法规?请明示。 *、查询网站只明确了两个网站,其他网站查询结果能否作为依据?网站性质是否有规定?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年修订后未明确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六)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的相关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地域、领域等因素,适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规定的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渠道查询,但不局限于此。 问题7、招标文件**页,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但是招标内容中又写“一正、一副、一份电子文档”,请核实? 答复7:本项目项目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一份”。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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