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0 00:00:00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提问一: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工程规模为什么不是改造面积,而要设置为装饰装修面积?
回复:本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为公共区域装修,故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业绩。
提问二: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月*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不实行异地评标。
提问三: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提问四:*.请问本工程是否需要报建?
回复:本工程需要报建。
*.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 **%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且“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请问能否举例说明“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有哪些?评标委员会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还是只要提供的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的都认定为合理?请招标人明确回复,以便我司能够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包括:亏本让利: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由”。
提问五:公司成立于****年,能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么
回复:不可以。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工程量清单.***
答疑*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