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2025-09-10
重庆 变更澄清
【两江新区】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2025-09-10 00:00:00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提问一: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工程规模为什么不是改造面积,而要设置为装饰装修面积?

回复:本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为公共区域装修,故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业绩。

提问二: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月*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不实行异地评标。

提问三: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提问四:*.请问本工程是否需要报建?

回复:本工程需要报建。

*.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 **%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且“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请问能否举例说明“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有哪些?评标委员会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还是只要提供的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的都认定为合理?请招标人明确回复,以便我司能够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包括:亏本让利: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由”。

提问五:公司成立于****年,能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么

回复:不可以。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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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答疑*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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