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70号),2025-09-10
2025-09-1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5〕70号),2025-09-10
河北/石家庄-2025-09-1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明北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新石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羽公司)。*月**日,石家庄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公司)向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华旭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优惠减免政策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报价实质性要求。其报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性,未实质响应《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5-09-1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明北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新石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羽公司)。*月**日,石家庄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公司)向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华旭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优惠减免政策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报价实质性要求。其报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性,未实质响应《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