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0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湾创新中心改造工程(公区装修及空调安装)施工(第二次)”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提问一: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工程规模为什么不是改造面积,而要设置为装饰装修面积? 回复:本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为公共区域装修,故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业绩。 提问二: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月*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不实行异地评标。 提问三: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提问四:*.请问本工程是否需要报建? 回复:本工程需要报建。 *.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 **%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且“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请问能否举例说明“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有哪些?评标委员会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还是只要提供的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的都认定为合理?请招标人明确回复,以便我司能够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 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包括:亏本让利: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由”。 提问五:公司成立于****年,能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么 回复:不可以。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