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10 00:00:00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改造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改造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改造提升工程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改造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我司提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内容)业绩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中,我司提供公共建筑装修改造施工业绩(****年*月*日之后竣工),该业绩合同额不低于****万元,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装修改造施工业绩能体现评审因素“不低于****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中,我司具有某公共建筑精装修施工业绩(****年*月*日之后竣工),业绩合同额不低于****万元,该业绩为建设单位公开招标,且有中标公示查询,但该精装修工程由总包单位与我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内仅总包单位签字盖章,未体现精装修单位。如我司提供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合同、精装修工程的中标查询截图、精装修工程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开具的业主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具的精装修工程完工证明,证明本精装修工程由我司施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是否予以认可?
答:总承包施工范围内的精装修专业承包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业绩予以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不体现精装修单位的,在提供第二章附录*和附录*中要求的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可另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盖单位公章的精装修工程完工证明。
招标人:合肥安大高新产教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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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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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