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09-10 00:00:00
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市发改行审〔****〕**号,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及内容:纳溪区倒流河北侧**米道路工程(二环路与九川路连接工程),实施范围为二环路与九川路交叉口,约******,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 计划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含施工延长期).
*.* 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 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条件: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至*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唐女士、朱先生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注: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