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采购处字〔2025〕第16号)
2025-08-22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采购处字〔2025〕第16号)
浙江/宁波-2025-08-22 00:00:00
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采购处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群租房消防监控预警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慢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号(甬港现代铭楼)*座***幢一楼******室

被投诉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号(主楼)******、*室

被投诉人*:象山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象山港路***号

四、基本情况:

  “群租房消防监控预警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于*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招标项目定性不合理;*.****路摄像头及相关设备的产权归属不明确;*.视频专网费及**预警功能费用表述前后矛盾且不明确;*.招标文件未提供****路摄像头的具体点位清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市场调查,合理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