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9-01 00:00:00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报来《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宁德市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可以深入挖掘和传承宁德地区的畲族文化,系统展示畲族的历史、文化、艺术、民俗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亭坪村。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设计层数为地下*层,地上*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民俗文化传承中心、电梯、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护坡挡墙、景观绿化及照明等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不得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