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9-09 00:00:00
昌邑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号
经昌邑市人民政府批准,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网上交易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网上竞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厂前区比例 | ||||||||
******* | 昌邑市龙池镇产业园规划七路以南、规划海丰路以西 | ***** | 工业 用地 | **年 | ≥*.* | ≥**% | ≤**% | ≤*% | *** | *** |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
******* | 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海澳路以南、新区东四路以西 | ****** | 工业 用地 | **年 | ≥*.* | ≥**% | ≤**%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号)文件要求,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该宗地块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号为*******号地块*****************、*******号地块*****************。
(一)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下载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提交竞买申请,点击地块申购,并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打印《资格确认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三)挂牌交易时间为: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注册联系电话:************、*******、*******。
(二)**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 **** 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
**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
窗口联系电话:***********。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
技术人员 **** 小时服务电话:赵工***********,马工***********。
服务监督电话:****—*******。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三)、竞买人登录交易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四)、竞买人提出网上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竞价;
(七)、竞得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昌邑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二)、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三)、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四)、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昌邑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