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0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09-10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润信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绿野路三段***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绵阳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学生教学工作站主机型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工作站主机的实质性要求,且工作站主机****未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学生教学工作站显示器型号:******,此型号显示屏尺寸是**.*英寸,招标文件中关于显示屏尺寸为实质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新能源汽车教学整车,品牌:比亚迪,型号:**,整车尺寸和续航里程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教学一体机品牌为希沃,型号为******,此产品实际为硬件和软件组合,******的检测报告并不能佐证招标文件的教学一体机参数要求的第▲**条、第▲**条,中标供应商所投教学一体机品牌和规格型号未指向唯一产品,中标供应商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锂电池充放电均衡一体机型号为元征********,此产品设备尺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锦泰盈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毫欧表型号*****电源不能完全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实训教学系统品牌为网嘉,型号为**.*,**.*只是软件的版本号并非型号,软件型号应为名称+版本号,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实训教学系统的品牌和规格型号未指向唯一产品,中标供应商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经我公司查询,中标供应商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却提供了投标响应承诺函,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动力电池****装调与检测技术平台型号为**********,生产厂家为深圳博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但根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此设备中含**英寸教学一体机,深圳博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产品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标供应商提供非法生产产品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汽车专用万用表型号******,生产厂家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此型号已停产: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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