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龙潭、文化路片区积涝点治理工程物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10
山东/临沂 招标采购
罗庄区龙潭、文化路片区积涝点治理工程物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临沂-2025-09-10 00:00:00
山东/临沂-2025-09-10 00:00:00
| 一、采购条件 | |||||||||||||||||
| 罗庄区龙潭、文化路片区积涝点治理工程物探服务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罗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罗庄区龙潭、文化路片区积涝点治理工程物探服务项目 | |||||||||||||||||
| *.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采购内容:项目地点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龙潭路(开元路*通达南路)、通达南路(龙潭路一小清河)、文化路(韦姜屯路一通达南路)开元路(工业路一文化路)。对建设范围内进行物探(管线种类及数量综合考虑),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 |||||||||||||||||
| *.预算金额:**.**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执业证书;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渠道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采购文件领取地点:①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用户端登录*项目信息*项目流程*招标文件下载.******格式),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手册”;②采购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未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支付采购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 ,账 号:******************,行号:************;备注:公司+项目简称。供应商汇款后请将凭证发送至**********@***.***并及时电话告知)。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到 ****年**月**日 **时**分**秒 |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登录供应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开标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座**楼开标室。 |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 本公告在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 八、其他说明 | |||||||||||||||||
| 采购人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磋商文件或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或未能成功报价的,责任自负。 | |||||||||||||||||
| 九、联系方式 | |||||||||||||||||
|
|||||||||||||||||
| 十、监督电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