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三期)—三星堆遗址区南环线东段(雒三路至向新路段)、广汉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广汉市X812雒金路(与雒三路相交至与什邡相交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2025-09-10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关于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三期)—三星堆遗址区南环线东段(雒三路至向新路段)、广汉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广汉市X812雒金路(与雒三路相交至与什邡相交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四川/德阳-202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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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三期)—三星堆遗址区南环线东段(雒三路至向新路段)、广汉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广汉市****雒金路(与雒三路相交至与什邡相交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发布时间:**********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三期)—三星堆遗址区南环线东段(雒三路至向新路段)、广汉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广汉市****雒金路(与雒三路相交至与什邡相交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施工招标文件
补遗书(第*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项补遗(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补遗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原文】——
****年*月*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个建设里程不低于*公里建安费不低于****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业绩。(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号)第十八条规定;②已完工程的建安费为结算价。)
【修改为】——
****年*月*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个建设里程不低于*公里建安费结算价不低于****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含大中修、养护、维护、维修和加固工程)。(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号)第十八条规定;②施工业绩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工程;③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截图须包含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结算价、技术等级、主要工程量;以上截图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或*,建设状态为总包已建。业绩要求时间以截图所示的交工日期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广汉市公路养护所 (盖章)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