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汕市财采决〔2025〕3号)
2025-09-09
广东/汕头 质疑投诉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汕市财采决〔2025〕3号)
广东/汕头-2025-09-09 00:00:00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汕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栋*座****

投诉*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址:汕头市龙湖区宝能时代湾南区**写字楼*楼

被投诉人*: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汕头市龙湖区侨韵路**号**栋***房

投诉人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路灯(含箱变、控制箱、线路)管养项目(项目编号:*********)”(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事项,于*******日提出质疑,被投诉********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书》,于*月*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

一、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商务部分存在不合理扣分,故意扣除分值,高空车车辆设备证明文件中租赁合同关键页落款处乙方签字项中均未签字,评审委员会认定租赁合同提供不齐全,因此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合同齐全,落款处均已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不应该扣分

(二)投诉请求:*.为了维护国家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望贵单位收到质疑函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我司得分明细,包括商务、技术专家打分明细以及所有投标人的得分明细,包括商务、技术专家打分明细。

*.取消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评标专家存在恶意扣分,要求更换评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

、本机关调查情况

案件受理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要求就投诉事项进行书面答复说明;查阅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资料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询问,征求法律意见。经调查,项目评审专家对投诉人商务部分“车辆设备”评分项不合理扣分情况属实。

、裁决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由于不影响采购结果,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投诉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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