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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条要求: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③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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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在该平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自****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本次招标接受以设计方为牵头人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最多由*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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