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
2025-09-1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11号楼4层419.53平方米房屋出租
北京-2025-09-10 00:00:00
北京-2025-09-10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号楼*层***.**平方米房屋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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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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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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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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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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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号楼*层***.**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公共服务用房 | 坐落(地址): | 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五区 **号楼*层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
| 拟出让用途: | 公益事业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无。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赁期限*年,租金价格:不低于*.* 元/平方米/日,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上付款,租金半年付,提前*个月收取租金。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 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 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为*****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机关单位。 *.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已按持续治理类办结),在减量地块范围。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益事业。 *、占地四至:东至村内路;西至**号;南至村内路;北至马路。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业用地,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土地。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原合同于****年**月**日到期),由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丁武鹏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