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补遗书第1号
2025-09-09
福建/宁德 招标采购
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补遗书第1号
福建/宁德-2025-09-09 00:00:00

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补遗书第*号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

补遗书*号

各投标人:

现对“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一)投标函*.(按招标公告项目规模内容填写)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具体以进场后交付并经勘误后的施工图纸为准。”是否按“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的规模”内容填写?

答:是,按招标公告项目规模内容填写。

*、“附录*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是否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承诺即可?

答: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

*、(*)“(项目名称) 标段”是否填写“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 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标段”;(*)投标文件中关于填写“(项目名称)标段”之处是否按“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国道****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填写?

答:是。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请问,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这几个地方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是否只需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即可,无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是

二、补充部分

*、补充上传本项目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新发布的相关资料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财审价为:*********元(其中暂列金*元)按财审价下浮*%作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元(其中暂列金*元)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款”更改为:**.*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元,第三方责任险*****元。

**.*工伤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元。

**.*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元。

**.*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适用于设置标准化费用的项目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元。

上述各项费用按财审价格下浮*%计取。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统一更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第*号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年****

附件:

补充上传资料.***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