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2012-12-11
四川/雅安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四川/雅安-2012-12-11 00:00:00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发布单位: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字体: [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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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天全县财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处罚种类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在**日内向天全县人民政府或雅安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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