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里26-2-302房产
2025-09-0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里26-2-302房产
天津-2025-09-09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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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9-09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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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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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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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晨晖里********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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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同章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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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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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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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号国泰大厦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方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区教体局处置闲置房产的批复 津滨财教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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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踏勘,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鲁经 理,电话:***********)。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天津产权在确定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让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