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年调查监测工作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本溪市****年调查监测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及辽宁省相关工作要求(辽自然资办函〔****〕***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本溪市****年调查监测工作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数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需调用三调及历年变更调查数据、自然资源用地管理数据(含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多部门专项数据等核心涉密资料。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局直属技术单位,系上述数据的法定保管者和授权使用单位。 *.由其直接实施可确保数据流转全程受控,避免跨部门传递导致的泄密风险。 二、工作延续性的特殊要求 *.该中心连续承担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历年变更调查及****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等系列工作。 *.现有数据库体系由其构建维护,掌握完整的数据衔接逻辑和历史沿革记录。 *.近三年相关项目验收合格率保持***%,****年监测成果获省级通报表扬。 三、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可替代性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唯一掌握三调核心数据库及全链条数据处理技术的专业机构,具备三项不可替代性: (*)涉密数据全周期管理资质(省级保密认证*类); (*)连续*年承担国家调查任务(验收优良率***%); (*)自主开发的空间数据分析系统(获*项发明专利)。 其技术体系与数据资产具有排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 四、结论意见 基于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涉密数据零外流)、工作延续需求(历史数据无缝衔接)、专业技术门槛(复合型数据处理能力)三大不可替代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富虹太子城商网一号楼
三、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杨成虎,梁艳秋,王文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何工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丛啸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