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9-09
四川/雅安 中标结果
天全县人民法院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雅安-2025-09-09 00:00:00
天全县人民法院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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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天全县爱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全县城厢镇滨河路***号 ***,***.**元 天全县人民法院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天全县爱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餐饮服务 天全县人民法院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服务期限 满足采购文件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松(采购人代表)杜红王万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参照《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③账号信息: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收款单位:四川于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路支行;账户号码:*******************;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全县人民法院

地址: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安居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于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号*栋*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天工程经办

电话:***********

四川于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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