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09-09 00:00:00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检修能力提升工程用投光灯塔灯具、固定式投光灯塔等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
一、采购条件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包头西车辆段检修能力提升工程用投光灯塔灯具、固定式投光灯塔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见附表*。
*.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送货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保证:安装人员要求:需提供*名以上具有高空作业安装资质人员现场安装,另安装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安装人员*个月以上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年(****年至****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合同业绩:投标人须具备同类设备在相应领域的合同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由使用方出具的使用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踏勘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付款方式为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到的物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验工计价,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计价拨款后开始支付本材料款直至付到总价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及现场收货凭证。剩余 *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该时间内网上报名及获取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元。
六、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号(***房间)。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年*月**日*:**采购。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号(四楼会议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采购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购 人: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号
联 系 人:刘爱青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罗冀
联系电话:***********
九、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禁止转载,如擅自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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