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09-09 00:00:00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采购康复科一批医疗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采购康复科一批医疗设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鄂州蒲公英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鄂燕路司徒村昌盛小区*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和文荟路交叉口南湖星光时代**层*号房
相关供应商*: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号之二*******房
相关当事人: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号
三、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代理的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采购康复科一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对投诉书进行审查,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项目公告明确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但中标候选人(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提供部分产品由湖北人来康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其控股股东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其资格条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严重不符,涉嫌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相关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事项的书面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年*月**日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认定湖北人来康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出具的《基本情况》《股东信息》,显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人来康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占比**%;武汉市东西湖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对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划型情况的认定说明》,认定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行业代码分类为批发业,认定该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
(三)其他
经查,本项目除中标候选人(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外,还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