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辖区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9-09
山东/聊城 质疑投诉
关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辖区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山东/聊城-2025-09-09 00:00:00
关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辖区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聊城市高唐县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辖区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鑫华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辖区新建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 的行为,并且有山东图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送的政府采购报告事项表,提供的青岛鑫华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标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五、处罚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本项目采购金额为:*******.**元,罚款金额为:****.**元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