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09-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大学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滨翔电子产品经销部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五道街**号**栋单元阁楼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芳
被投诉人*: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号牡丹江大学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本级东长安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超脑智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翔电子产品经销部对牡丹江大学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禁止设置的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要求,请采购人修改。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的附表*、附表*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科大讯飞,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请采购人删除。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功放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且具有指向性,指向东马克旗下产品,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排斥市面常见品牌,请采购人修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情形,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