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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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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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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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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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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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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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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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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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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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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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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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 ******.**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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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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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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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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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因其中*家未通过资格评审予以废标,剩余*家不具有竞争性,本项目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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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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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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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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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询价文件第一章 响应人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响应文件第**页“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明确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徐进光,但未附徐进光业绩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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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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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询价文件第一章 响应人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响应文件明确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鲁功达,但未附鲁功达业绩证明资料(第**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人员姓名非鲁功达,与第**页中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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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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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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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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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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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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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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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提出。询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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