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2025-09-09 00:00:00
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项中
第*.*(*)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符号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节能产品价格比重分值*%**%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比重分值*%**%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修改为:
第*.*(*)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符号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对于价格分,应给予节能产品价格比重分值*%**%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价格*%。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对于价格分,应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比重分值*%**%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价格*%。 |
更正内容*:第二节 投标须知,八、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若本次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宁县教育局
地址:绥宁县教育局
联系人:赵袁和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巷
联系人:卿佳林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卿佳林
联 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