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关于第一师十三团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7
新疆/阿拉尔 质疑投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关于第一师十三团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阿拉尔-2025-08-27 00:00:00
新疆/阿拉尔-2025-08-27 00: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关于第一师十三团****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号
二、项目名称:
第一师十三团****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单位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三团
被投诉人*:
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街新农大厦*楼***室
相关供应商:
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三团幸福镇职工创业园综合楼****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新投诉人向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函》,因不满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新疆恒杉在代理该项目中,涉嫌与中标人、评审专家、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泽福”)不属于监狱企业,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串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委围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师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