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09-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安保和消防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峰安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辽宁大道(宏辰·桃花源)* 幢*** 铺
被投诉人:绵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幢*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南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绵阳市中医医院医院安保和消防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存在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情形,严重扰乱市场并严重破坏行业正常竞争,假若放任中标人履约则必然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采购人理应遵守法律,不应支持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如此,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违反评审程序与评审方法,擅自改变评审标准,且对评审因素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未向采购人如实上报,已对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造成严重影响。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涉嫌协商打分,操控评审结果,存在未依法履行独立评审职责的违规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