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27.5%股权
2025-09-09
浙江/台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27.5%股权
浙江/台州-2025-09-09 00:00:00

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融资贷款合同、《股权出质质权合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融资贷款合同、《股权出质质权合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①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应在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及其他制度中载明的转让方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标的企业,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由项目融资贷款*.*亿元,贷款年利率*.*%。其中****万于****年*月**日到期,****万于****年*月**日到期, ****万于****年**月**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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