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挂牌披露
2025-09-09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5-09-09 00:00:00

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生物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交易所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捆绑转让成都新诺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其中,一号基金持股比例为*.****%,挂牌价格为****.******万元,菁创基金持股比例为*.****%,挂牌价格为****.******)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欧林生物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欧林生物将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进行场内行权。(*)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欧林生物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四)其他事项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交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的函件要求,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底价,则挂牌底价部分按照一号基金和菁创基金实际挂牌价款进行分配,高于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按最终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书面来函载明的金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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