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2025-09-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农村小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滨州轩庆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渤海二十四路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服务中心一层五区****室
*.被投诉人:山东德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四宝山街道王东社区应急救援站二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二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山东德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农村小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作出答复,于 ****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办法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及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问题限期整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向本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