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未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
2025-09-08
江西/抚州 招标采购
生产者未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
江西/抚州-2025-09-08 00:00:00
权力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的;许可后增加产品品种未提出申请;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未按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或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贴有标签、说明书、包装;未按要求接受他人委托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
  • 投诉网址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的;许可后增加产品品种未提出申请;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未按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或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贴有标签、说明书、包装;未按要求接受他人委托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设立依据条款名称第四十九条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第一款 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第二十二条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需要增加产品品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对申请增加的产品品种组织审查。 第二十三条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 第三十五条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三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认识读。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第四十一条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收费
立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后增加产品品种未提出申请;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未按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或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贴有标签、说明书、包装;未按要求接受他人委托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对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取证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者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本部门印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听证作出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公告。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电话号码:************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