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025-09-08
江西/抚州 招标采购
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江西/抚州-2025-09-08 00:00:00
江西/抚州-2025-09-08 00:00:00
| 权力基本编码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实施机构名称 |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责任处(科)室 | 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是否中介机构 | 否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机构名称 |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行政相对人权利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行政相对人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否中介机构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