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025-09-08
江西/抚州 招标采购
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江西/抚州-2025-09-08 00:00:00
权力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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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收费
立案发现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取证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行政机关通过调查或者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听证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见贤路,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领取时间:*月*日**月**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月*日**月**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送达。*、支持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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