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2025-09-08
江西/抚州 中标结果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江西/抚州-2025-09-08 00:00:00
权力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临川区住建局招标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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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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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机构名称 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临川区住建局招标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住建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住建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不收费
立案发现招标人违反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对投标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取证通过调查或者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确凿的,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应当对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听证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日内提出要求。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临川区住建局招标办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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