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08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义学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义学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有人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本项目业绩设置近三年,渝北近期类似项目业绩时间都为近*年,明显有操作嫌疑,望改成近*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年,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问题*: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月*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问题*:请明确说明,是否有业代,如若回答法律法规就当没有处理。 答: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答:未作要求,纸质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即可。 问题*: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附注。 问题*:纸质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时需要封装吗? 答:未作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封装。 问题**: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工程造价金额与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金额为准。 问题**:业绩要求中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工程造价金额与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金额为准。 问题**: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符合业绩规模要求中对工程造价的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问题**: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版)为准(除新点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新点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问题**:污水处理厂业绩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污水处理厂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规模中的工程类别要求;但若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厂业绩仅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未包含污水处理工程内容,则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规模中的工程类别要求。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两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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