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5-09-08 00:00:00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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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更正公告
河南顺晟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了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出以下更正。
一、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更正事项
*、更正事项:
(*)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明细中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十标段的技术参数进行整体调整,因涉及调整内容过多,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同时对第六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明细中第九标段、第十一标段标注核心产品,具体为:第九标段核心产品为“****罐”,第十一标段核心产品为“负压除臭设备”;本项目涉及各标段的标的物未发生改变。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各标段评分标准中“本项得分为*时,视为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按无效标处理”的内容进行删除;原*.*.*(*)商务部分中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是指:环卫设备类(至少含有本标段采购标的的一种产品))”,现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至少含有本标段采购标的的一种产品)”。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偏差中“偏差幅度:商务部分不做要求,技术部分中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得分为*时,视为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按无效标处理”,现更正为:“偏差幅度: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均不做要求”;原*.*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中“(六)关于启用新版电子投标人工具箱(**.*.*版)的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商丘电子投标人工具箱**********(**.*.*)公告,自行下载制作”,现更正为:“(六)关于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及部分系统功能优化的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商丘电子投标人工具箱*********(**.*.*),自行下载制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 **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点 **分(北京时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固化文件,因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年*月**日启用新版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版本,本次更正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按照商丘电子招标人工具箱(**.*.*)版本重新制作,各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商丘电子投标人工具箱(**.*.*)版本重新制作,因投标人版本选择错误造成的投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陵县金山路与张弓路交叉口东二百米路北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顺晟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玫瑰园*号楼**楼****室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