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09-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汶川中学改建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坤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号*栋*楼附*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三创联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楼****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天源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号*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嘉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汶川县教育局四川省汶川中学改建项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无法有效证明柜机、挂机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为由,判定我方投标未响应其他实质性要求而废标,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废标程序违法,评标委员会未依法书面说明废标理由,未明确引用法律依据,也未要求我方补充澄清说明,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结果涉嫌围标串标。
投诉事项*:我公司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后,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