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 | 建设单位: | 山东港口集团东营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对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现有工程”,环评批复文号:东环审〔****〕**号,已完成验收)中的通用泊位及后方堆场进行改造:利用现有工程中的通用泊位增加集装箱作业功能,同时将部分件杂货堆场改造为集装箱堆场,改造后集装箱堆场面积约*.*万**,件杂货堆场面积**.**万**。改造完成后,工程主要货种为散货、件杂货及集装箱,达产年吞吐量***万*/*,其中散货***万*/*,件杂货***万*/*,集装箱**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临时储料场和运输车辆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飞扬和洒漏,减少无组织排放。码头营运期间运输设备废气,选择耗油量低的流动机械设备或电动设备,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陆域生活垃圾,不新增船舶生活垃圾,不新增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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