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西123.4亩农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5-09-08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西123.4亩农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9-08 00:00:00
北京-2025-09-08 00:00:00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西***.*亩农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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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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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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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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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西***.*亩农用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村西 |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李旺 | 南至: | 黄良路 |
| 西至: | 小清河 | 北至: | 农场局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大棚**栋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经济合作社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个月 | 出让用途: | 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不低于*****元,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 *. 租金每半年一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本项目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生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形,出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 合同价款场内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若非房山区注册的企业,提交受让材料时须书面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个月内,在房山区长阳镇或指定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意向受让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年。 *.意向受让方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花卉种植或其它种植。 *.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运营农业园区或种植花卉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个项目资料,面积不少于***亩,以土地租赁合同为依据。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银行账户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时间需在该项目于北京农村产权平台公开交易挂牌期内,且意向受让方账户余额不少于 ***万元。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种植。 *. 该项目拟租赁期限*年*个月,租赁合同终止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土地四至为:东至李旺;南至黄良路;西至小清河;北至农场局。 *. 该标的现状为设施农用地,分区规划为生态混合区。 *. 出让方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需返还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该项目地块内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海文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