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09-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年高山牧草示范种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团结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南路**号天喜·中芯城*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姑县农业农村局美姑县****年高山牧草示范种植(*****************),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书中,没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截止质疑答复期满,采购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就该项目质疑事项没有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我公司在****年*月**日参与了"美姑县****年高山牧草示范种植"的投标活动。中标公告结果显示,我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评审条款"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产品制造商不一致。我公司认为该评审结果与事实不符,存在错误判定。
投诉事项*:因上述评标委员会做出错误的符合性审查结果,致使我公司未能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直接影响了本项目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最终中标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各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情况,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结果无效。代理公司(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就质疑事项*并未予以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美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