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09-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年高山牧草示范种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昌宏耀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层库房**号等**处
被投诉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团结路*号
相关供应商:云南凯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公园尚居雅苑****号
相关供应商:凉山忠雨阳光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白马乡白马村*组
相关供应商:寻甸宏盛种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团结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姑县农业农村局美姑县****年高山牧草示范种植(*****************),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关制造商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两个财务数据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人和排名第二、第三候选中标人的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可能涉嫌虚假响应或不符合要求,不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应当成为本项目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凉山忠雨阳光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社保缴纳人数为*人,因此不具备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故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美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