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的公告
2025-09-08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关于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的公告
四川/成都-2025-09-08 00:00:00
四川/成都-2025-09-08 00:00:00
关于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的公告
郑健(******************)、梁凤飞(******************):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成自然资发〔****〕**号),我局代表成都市人民政府(即赔偿权利人)开展崇州市东关红桥砖厂非法采矿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们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但因你们下落不明,至今仍未能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不与我局联系的,视为放弃磋商权利。
特此公告。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联系人: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电话:************)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