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8 00:00:00
都江堰市关于公开遴选****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
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 字体:【大 中 小】
各入选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号)文件要求,我市承担了****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全程托管服务任务*.**万亩,已编制完成了《都江堰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后)。
按照项目要求和我市实际,本着就近服务的原则,现面向市域内和就近周边市(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且已入选四川省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开发邀请函进行遴选,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个,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家,签订服务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任务。****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月,项目补助资金约**.**万元,项目任务面积****亩。
(二)支持范围。农作物品种主要支持水稻,支持区域主要在石羊镇清水社区、广益社区等镇域范围内(其中清水社区为****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
(三)支持环节。项目支持水稻种植机耕、机种、机防、机收等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相关环节服务。各服务环节的面积,应严格按照如下系数计算,折合后的面积合计数为项目任务面积。其中耕=*.**×服务面积;种=*.**×服务面积;防=*.**×服务面积;收=*.**×服务面积。
(四)补助标准。该项目补助资金约**.**万元(多环节服务按照“综合服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元。
都江堰市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费用测算
补助作物 |
补贴环节 |
市场单价(元/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比例(%) |
补贴面积(亩/次) |
折算系数 |
折算任务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水稻 |
耕 |
** |
** |
** |
**** |
*.** |
*** |
***** |
种(不含秧苗)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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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植保*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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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含转运)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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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
****** |
(五)补助方式。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和我市承担的项目任务情况,****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到服务主体的方式进行,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万元。支持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服务费用不得高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服务单价,实现补助小农户资金比例不低于**%,充分激发小农户参与接受服务积极性。
(六)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需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且已入选四川省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按照公开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在县域内外通过主体遴选、专家评分竞选等方式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具体要求
(一)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项目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生产薄弱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
(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小农户作为项目服务的主要对象,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三)聚焦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与市农业农村局合作,侧重我市和美乡村,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分配到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的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
(四)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与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叠加重合。*.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鉴于本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月,根据省社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后确定的服务主体在遴选前完成实施的服务面积一并计入项目任务面积,实行单独验收。其验收方法为:*.全面查验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合同、作业日志及现场作业照片资料;*.服务主体在项目面积验收前,需对服务完成面积等情况在项目社区进行公示*个工作日;*.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市供销社以不低于认定服务面积**%的比例,随机开展服务对象走访调查。验收结束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市供销社会同财政局按程序据实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响应要求
*、服务主体自主响应。
*、响应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入选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违法失信记录证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上述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份,材料需制定封面目录,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响应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特此函邀。
附件:*. 都江堰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诚信申报承诺书
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联系人: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务指导科 刚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号***室
附件:都江堰市关于公开遴选****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