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412号房产
2025-09-0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412号房产
天津-2025-09-08 00:00:00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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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和平区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不动产权证书》【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房地产坐落为和平区和平路***号,现场查勘显示该房产门前标牌为和平路***号。经核实,证载坐落和平区和平路***号与实际门牌和平路***号为同一地址。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地产租约将于****年*月**日到期,该房产现由承租方使用中。 *、经产权持有单位介绍,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地产为天津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集团内部调整移交取得,至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权利人变更工作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因账务调整工作正在处理中,该房产暂未入账,故无账面价值。 *、本次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地产市场价值为和平区和平路***号在证载土地权利性质(即划拨土地)下的评估结论。 *、天津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记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共用),未记载分摊土地面积。通过追溯该房产原始登记资料《天津市房产所有权登记调查勘丈表》显示,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为***层,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本次和平区和平路***号市场价值评估涉及的分摊土地面积暂以天津市海兴投资服务公司《天津市房产所有权登记调查勘丈表》记载用地面积**.**平方米为估算依据,后期天津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房地产交易而引起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用地面积以相关规划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本次评估机构已对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房地产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估算(约*,***,***元),但不作为实际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的依据。该房地产实际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需依法依规以相关规划资源部门确定的补缴土地价款为准。 *、该房产土地面积共用。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和平区和平路***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和平区和平路***号
周边配套 毗邻金街、地铁*号线、公交便利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号*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宋磊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销售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津投资本〔****]**号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津投国弘所属天海物业名下和平路***号房地产及对标的资产转让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备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限购、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房,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 郭鸿 联系电话:*********** )。 *.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意向受让方已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该标的在天津产权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 *.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该房地产实际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需依法依规以相关规划资源部门确定的补缴土地价款为准。由最终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 *.该标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该标的房地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转让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登记费、手续费等)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该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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