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福寿康养老公寓有限公司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08
安徽/亳州 质疑投诉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福寿康养老公寓有限公司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5-09-08 00:00:00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福寿康养老公寓有限公司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利辛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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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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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利辛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利辛县福寿康养老公寓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长春路与晴岚西路交汇处西南角

被投诉人*中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晴岚路与长春路交汇处附近西南

相关供应商*合肥市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半岛路*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号*幢***

五、基本情况

“****年利辛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由中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经评审,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第*标包成交供应商,合肥市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为第*标包成交供应商。****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两名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请求对招标文件和相关供应商的投标资料进行核查,并撤销本次中标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利辛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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