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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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综治中心“粤心安”心理服务工作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街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粤心安”心理咨询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西村街道“粤心安”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西村街道综治中心(西湾路*****号)。
(三)项目要求:具有心理服务咨询行业相关资质条件。
(四)项目预算:*万元。
二、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方式:现场或快递方式递交报价材料,报价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报价文件及相关附件(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上述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且密封完好递交。如现场递交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递交报价材料。
(二)报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报价地点:西村街道平安法治办(西湾路*****号*楼***室)。联系人:赵海,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资料不予受理。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单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有关资质。
(二)近*年未受过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机构拥有不少于*名全职社工,且有不少于*名中级社工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材料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报价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所有报价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报价地点;
(三)报价材料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类项目服务合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价清单、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中选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比选工作由街道询比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报价材料,结合各报价单位综合实力、过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六、参加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材料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送达规定地点;
(二)报价材料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报价材料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附件:西村街道“粤心安”心理咨询服务项目需求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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