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蓉城佳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市西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智慧黑板产品技术参数中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智慧黑板产品技术参数中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评分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存在以不合理的评审因素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评分细则及标准【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存在以不合理的评审因素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