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航空小镇、木耳物流园等区域综合管护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5-09-08
重庆 变更澄清
【市级】 航空小镇、木耳物流园等区域综合管护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2025-09-08 00:00:00
航空小镇、木耳物流园等区域综合管护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航空小镇、木耳物流园等区域综合管护服务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航空小镇、木耳物流园等区域综合管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应的格式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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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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