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十一号
2025-09-01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十一号
黑龙江/大庆-2025-09-01 00:00:00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年第十一号
作者: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庆第一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实验仪器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人:黑龙江省随波科技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

被投诉人*:大庆第一中学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胜利路***

被投诉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准备室电气线路、第**照明线路、第**准备室电气管线、第**准备室电气管线参数中为铜芯电线,铜芯电线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内产品,制造商需要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经查询,制造商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黑龙江出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插排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内产品,制造商需要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经查询,制造商揭阳市广注电器有限公司关于插排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为已注销状态,黑龙江出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中标无效。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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